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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27-2015《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規范》

GB 51127-2015《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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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規范》GB 51127-2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規范
GB 51127-201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895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1127-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6.2.1、10.1.4、10.2.9、10.6.4、11.3.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前言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

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電子工程標準定額站和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廣泛調查研究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反復修改,最后經審查定

稿。.
本規范共分為14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工藝、總圖、建筑、結構、動力、供暖通風與空氣凈化、給水排水、電氣、化

學品、空間管理、節能等。.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日常管理,由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寄送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地址:北京市

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60號,郵政編碼:100142),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電子工程標準定額站.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參編單位:奧意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中國印制電路行業協會.
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恩達電路(深圳)有限公司.
惠州市雄越保環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立 殷明 陳榮賢 徐一青 曹輝友 王志軍 毛文雄 韓業斌 劉志遠 羅蓉 楊周禮 陳察 王穩重 李學楊 陳利 陳繼鋒 廖雪江 張瑾

趙勇勝
王龍基 韓逸偉 杜寶強 毛靄瑞.
韓方俊 龔永林 李錦生 晁陽 王兆田 任兆成 朱立彤 張振軍 戴睿智.
1 總 則.
1.0.1 為在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節能環保,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印制電路板工廠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設計。.
1.0.3 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印制電路板 printed circuit board(PCB).
在絕緣基材上,按預定設計形成印制元件、印制線路或兩者結合的導電圖形的印制電路或印制線路成品板。.
2.0.2 層壓 laminating.
將兩層或多層預浸材料加熱、加壓結合在一起形成板材的工藝。.
2.0.3 蝕刻 etching.
用化學或電化學方法去除基材上無用導電材料形成印制圖形的工藝。.
2.0.4 螯合物 chelate compound.
作為環狀結構不可少的含有金屬的化合物。.
2.0.5 化學品存儲間(區) chemical storage room.
設在車間內的暫時存儲化學品的房間或區域。.
2.0.6 化學品站 chemical station.
調制和存放化學品調制成品的房間或區域。.
2.0.7 化學品庫 chemicals store.
廠區內儲存化學品的庫房。.
2.0.8 熱媒油 thermal oil.
通過加熱媒油來傳遞熱量的物質。.
2.0.9 棕化 brown oxidation.
為提高銅表面與預浸材料之間在層壓后的結合力所采用的氧化處理工藝。相似工藝還有黑化(black oxidation)、紅化(red
oxidation)。.
3 基本規定.
3.0.1 印制電路板工廠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防止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 應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3 應保證消防、環保、節能和職業病危害預防技術措施的實現,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GB
50523、《電子工程節能設計規范》GB 50710及《電子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 50814的有關規定;.
4 宜符合綠色工業建筑設計要求。.
3.0.2 位于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有可能產生凍結危險的管道和設備應采取防凍措施;位于炎熱地區的管道應有防老化及防爆措施。.
3.0.3 有腐蝕介質作用且環境相對濕度較大的印制電路板廠房,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 50046的有關規定。.
4 工 藝.
4.1 一般規定.
4.1.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降低工人勞動強度和保證職業安全;.
2 應保證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3 應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維護、維修費用;.
4 應具有適度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4.1.2 印制電路板生產工藝不應低于現行環保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印制電路板制造業》HJ
450中二級水平的要求。工廠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選型應根據生產方法、生產規模、產品品種和建廠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4.1.3
印制電路板生產能力應根據產品類型、本期產量以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設計。批量生產線的設計能力應符合經濟規模的要求;生產能力需分期實施

時,工藝設計應預留必要的動力條件,工藝布置宜留有可持續發展空間。.
4.1.4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生產部門宜采用連續運轉的組織生產方式,其他輔助生產部門的工作班次可根據需要確定。.
4.1.5 不得選用技術不成熟或已經明文規定淘汰的設備或工藝。.
4.1.6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工藝設計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明確下列條件:.
1 建筑物空間布局、物流、人流、荷載等條件;.
2 工藝用水、用氣、化學品等用量和品質要求;.
3 照明、供電、空氣調節、凈化、噪聲和防微振等要求;.
4 廢水、廢氣、固廢的種類和數量及污染物成分。.
4.1.7 印制電路板生產常用腐蝕性介質的選用應符合生產工序要求。有腐蝕性介質作用的設備區域與無腐蝕性介質作用的設備區域應隔開。.
4.1.8 機械加工工序宜采取安全防護及降噪措施.
4 工 藝.
4.1 一般規定.
4.1.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降低工人勞動強度和保證職業安全;.
2 應保證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3 應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維護、維修費用;.
4 應具有適度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4.1.2 印制電路板生產工藝不應低于現行環保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印制電路板制造業》HJ
450中二級水平的要求。工廠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選型應根據生產方法、生產規模、產品品種和建廠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4.1.3
印制電路板生產能力應根據產品類型、本期產量以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設計。批量生產線的設計能力應符合經濟規模的要求;生產能力需分期實施

時,工藝設計應預留必要的動力條件,工藝布置宜留有可持續發展空間。.
4.1.4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生產部門宜采用連續運轉的組織生產方式,其他輔助生產部門的工作班次可根據需要確定。.
4.1.5 不得選用技術不成熟或已經明文規定淘汰的設備或工藝。.
4.1.6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工藝設計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明確下列條件:.
1 建筑物空間布局、物流、人流、荷載等條件;.
2 工藝用水、用氣、化學品等用量和品質要求;.
3 照明、供電、空氣調節、凈化、噪聲和防微振等要求;.
4 廢水、廢氣、固廢的種類和數量及污染物成分。.
4.1.7 印制電路板生產常用腐蝕性介質的選用應符合生產工序要求。有腐蝕性介質作用的設備區域與無腐蝕性介質作用的設備區域應隔開。.
4.1.8 機械加工工序宜采取安全防護及降噪措施。.
4.2 基本工序與生產協作.
4.2.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工藝設計應根據產品類型、結構和通行生產工藝確定,也可根據本規范附錄A典型生產工序所列各段工序內容和工藝流程

確定。.
4.2.2 在印制電路板生產中,各基本工序的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料、鉆孔、沖切、層壓等機械加工工序應進行廢邊料分類、回收和利用;.
2 印刷、感光等圖形形成工序應使用水溶性抗蝕劑顯影,并應對廢料進行分類、回收和利用;.
3 板面清洗處理工序的清洗劑不應含絡合物,宜采用逆流清洗;.
4 蝕刻工序不宜采用含鉻、螯合物的蝕刻液,蝕刻廢液應集中回收、存放、利用,對蝕刻清洗工序宜采用逆流清洗;.
5 除鍍金工序外,電鍍與化學鍍工序應采用無氰電鍍液,不應采用鉛合金鍍層與含氟絡合物的電鍍液。.
4.2.3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下列生產工序可采用外部協作方式實現:.
1 不能自行維修或校準的工藝加工和檢測設備的維修或校準;.
2 原輔材料的廠外運輸;.
3 產成品的廠外運輸;.
4 固體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5 外部協作更為經濟合理的工序。.
4.3 設備配置.
4.3.1 批量生產印制電路板的生產線宜采用自動物料搬送系統,采取多層布置的生產區之間應采用垂直運輸設備。.
4.3.2 印制電路板生產線宜配置檢修設備。.
4.3.3 印制電路板車間宜設置中央除塵系統。.
4.3.4 蝕刻工序宜配置密閉式自動傳送蝕刻裝置,蝕刻機宜有自動控制與添加、再生循環系統。4.3.5 電鍍與化學鍍工序的設備宜設自動控制裝

置。.
4.3.6 表面處理設備宜附設銅回收裝置。.
4.4 工藝區劃與設備布置.
4.4.1 印制電路板生產區域應按產品工藝流程劃分,同一生產工序的生產設備宜根據設備種類集中布置。.
4.4.2 振動敏感設備應遠離振動源布置。.
4.4.3 生產線的主要生產區域應設置設備搬入口或搬入通道。.
4.4.4 印制電路板工廠應設有原輔材料和廢料倉儲設施,庫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根據所存儲物料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存儲環境的要求分類設置;.
2 原輔材料的庫房宜選擇適于先進先出的存儲方式;.
3 主要原輔材料和產品庫房應設出入庫的運輸通道;.
4 日常生產所需的化學藥品應儲存在生產線的化學品存儲間(區)內,化學品中間體或原料應儲存在化學品站或化學品庫內,并均應滿足安全要

求;.
5 生產中產生的廢料、固廢儲存場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的有關規定;.
6 危險廢物儲存場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的有關規定。4.4.5 廠房的人流、物流出入口應分別設置,互

不影響。.
4.4.6 設置參觀通道時,通道與主生產區之間應采用實體墻分隔。.
4.4.7 印制電路板工廠宜設化學試驗室和物理試驗室。化學試驗室宜布置在電鍍工序附近。4.5 廠房潔凈度要求.
4.5.1
圖形轉移、層壓疊板、照相底版制作工序應設置潔凈區或潔凈室;生產局部有潔凈度要求的,可設置潔凈區。不同工序對應的潔凈度等級可按本規

范附錄B選用。.
4.5.2 有潔凈要求的印制電路板生產工序宜設置在相鄰區域內。.
4.5.3 根據廠房潔凈要求應設置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區,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業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5 總 圖.
5.1 一般規定.
5.1.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總體規劃應根據工廠的規模、生產流程、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等要求,結合場地自然條件、用地周邊

環境確定。.
5.1.2 總體規劃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滿足城市規劃的要求;.
2 對分期建設項目應統一規劃,且留有發展余地;.
3 結合當地氣象條件,應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
4 應合理組織物流和人流;物流應便捷,人車應分流;.
5 應綜合考慮土地資源利用、工程投資、環境保護等技術經濟條件,布置緊湊,減少用地;.
6 應使建筑物群體的平面布置與空間景觀相協調.
5.2 總平面布置.
5.2.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宜聯合、多層布置;.
2 廠區功能分區應明確,道路寬度應滿足消防、運輸、安全間距等要求;.
3 建筑物外形宜規整,各項設施的布置應緊湊合理。.
5.2.2 各建筑物間距應滿足消防、運輸、安全、衛生等要求,并應符合各種工程管線的布置、綠化布置、施工安裝與檢修、豎向設計的要求。.
5.2.3 總平面布置應利用地形、地勢及工程地質條件,按下列要求進行布置:.
1 應依據生產工藝要求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施;.
2 應滿足場地排水及道路接口的豎向設計要求;.
3 應根據物流裝卸、廢水重力流等因素進行豎向設計;.
4 擴建、改建工程應優先使用原有設施。.
5.2.4
主廠房距離城市交通主干道路宜大于50m,與城市交通干道之間有城市綠化帶時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于25m。主廠房應位于散發有害氣體粉塵的

污染源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5.2.5 動力站宜靠近主廠房布置。廢水處理站宜位于場地地勢較低處,且靠近廢水排出口,并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5.2.6 化學品庫應單獨設置、單獨管理,應位于廠區的邊緣地帶,并用圍欄或圍墻隔開。.
5.2.7 資源回收站可單獨設置,也可與其他輔助設施組合布置。.
5.2.8 宿舍、食堂、活動室宜與生產區分開,成組布置。.
5.2.9 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5.2.10 消防車道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5.3 豎向設計.
5.3.1
印制電路板工廠場地的豎向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防洪排澇要求,應與場外已有道路和規劃道路的排水系統及工廠周圍的地形標高相協調。場地

最低設計標高應比周邊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標高高出0.2m以上。.
5.3.2 場地內應設有排除地面及道路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統的設施,且宜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5.3.3 豎向設計應與總平面布置同時進行,應結合實際地形、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合理確定豎向布置方式。.
5.3.4
豎向設計宜采用平坡式或臺階式。當采用臺階式時應根據地形和地質條件、建筑物大小、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建筑密度、管線敷設等因素確定

臺階寬度。.
5.3.5 建筑物室內地坪標高高出室外地坪標高不應小于0.15m。.
5.3.6 建筑物裝卸貨平臺的標高應與運輸車輛的型號相匹配,滿足裝卸要求。.
5.3.7 廠區出入口標高不宜低于廠外道路路面標高。.
5.4 交通組織.
5.4.1 印制電路板工廠廠區宜設置環形道路,道路寬度應滿足生產運輸要求。.
5.4.2 廠區出入口不宜少于兩個,物流應有專用的出入口。廠內配套生活區宜設置單獨的對外出口。.
5.4.3 廠房的貨物進出口與辦公人流及車間工人入口宜分開布置。.
5.4.4 貨物裝卸場地宜靠近貨流出口設置。貨物裝卸場地面積應能滿足運輸車輛的回車作業要求。貨流出入口處宜設有貨車等候區。.
5.4.5 小轎車停車位的布置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5.4.6 廠內道路路面承載能力應與相應貨車載重能力相適應,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瀝青路面。.
5.5 綠化設計.
5.5.1 綠化應做到無表土裸露。綠化布置應滿足生產、運輸、安全、衛生、防火等要求。.
5.5.2 廠區綠化應充分利用建(構)筑物的周圍、道路兩側、地下管線的地面和邊角地等空地。5.5.3 綠化所選擇植物應適合當地生長的環境,同

時不應對生產環境和產品質量有影響。.
6 建 筑.
6.1 一般規定.
6.1.1
印制電路板廠房的建筑功能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廠房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根據產品技術進步以及生產工藝改造和擴大生產規模的要求確定,

并應具有適當的靈活性。.
6.1.2 廠房內部人流、物流及輔助設施應合理規劃。.
6.1.3 主體結構宜根據生產工藝要求確定柱網、層高。.
6.1.4 廠房圍護結構的材料選型應滿足保溫、隔熱、防火、防潮等要求。.
6.1.5 廠房變形縫不宜穿越潔凈區。.
6.1.6 廠房潔凈生產區宜設置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并在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設置檢修通道。穿越樓層的管線宜設置在豎井內。.
6.1.7 廠房內通道寬度應滿足消防疏散、人員操作、物料運輸、設備安裝和維修的要求,物流通道兩側及周邊宜設置防撞構件。.
6.1.8 廠房內潔凈生產區域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6.2 防火設計.
6.2.1 印制電路板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2.2 印制電路板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廠房內潔凈區的頂棚和壁板及其夾芯材料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壁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

0.5h,疏散走道的頂棚和壁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
6.2.4
在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潔凈生產區域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的隔墻或頂棚,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穿隔墻或頂棚的管線周圍空隙

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6.2.5
管道豎井井壁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井壁上檢查門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在各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

限的不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6.2.6
安全出口應當分散布置,從生產地點到安全出口疏散路線應便捷,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安全疏散距離應結合工藝設備布置確定,并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6.2.7 廠房內化學品存儲間(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化學品存儲間(區)應設在單獨房間內,且儲存甲、乙、丙類化學品的房間,應采用耐火時間不低于4.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燒體

樓板,與廠房其他區域分隔開,并應靠外墻布置;.
2 化學品存儲間(區)應按化學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區劃;當物料性質不允許同房間儲存時,應用實體墻隔開,并各設出入口;.
3 甲、乙類的化學品存儲間(區)的儲量不應超過1d的需用量,且丙類液體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于1m3。.
6.2.8 熱媒油間的設置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毗鄰廠房貼建。當必須位于廠房內時,應靠廠房外墻布置;.
2 內墻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區域分隔開;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相應要求;.
3 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并應設置門檻;門檻的高度應滿足熱媒油間的最大泄漏容積。6.3 防腐蝕設計.
6.3.1 印制電路板生產廠房建筑防腐蝕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產車間氣態、液態介質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 50046的有關規定;.
2 有腐蝕性氣體作用且相對濕度較大的室內墻面和鋼筋混凝土構件表面,柱、梁等鋼構件表面應采取防腐措施。.
6.3.2 防腐蝕地面、樓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同的腐蝕介質作用范圍應分別設防;.
2 防腐材料應根據腐蝕介質的種類、性質、濃度、溫度和數量以及機械作用、熱作用要求來選擇;.
3
地面不宜設置變形縫,必須設置時,地面變形縫的構造應嚴密。嵌縫材料應采用彈性、耐腐蝕密封材料。伸縮片應采用塑料、橡膠、耐腐蝕的金

屬等材料制作。.
6.3.3 防腐蝕地面、樓面與墻、柱交接處應設置耐腐蝕踢腳。.
6.3.4 支承在地面的鋼構件,應設置耐腐蝕底座。鋼支架的底座高出地面不宜小于300mm。6.3.5 防腐蝕地面宜和非防腐蝕地面設置分界線,并宜

比非防腐蝕地面低20mm或設置擋水措施。.
6.3.6 排水溝的面層材料宜與地面材料一致,但不得采用瀝青砂漿。排水溝、集水井應設置隔離層,隔離層應與地面隔離層連成整體。.
6.3.7 排水溝宜沿使用腐蝕介質的設備布置,不宜穿越管溝、地溝等。.
7 結 構.
7.1 一般規定.
7.1.1 印制電路板廠房結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結構重要性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的有關規定;.
2 結構布置、選型和構造處理,應根據生產工藝、建筑功能、施工技術、自然環境、巖土工程條件、材料供應和改擴建需要確定;.
3 建筑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延性,并應滿足穩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 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應具有完整的技術文件;.
5 結構設計前應取得巖土工程、地震、氣象等相關的基礎設計資料。.
7.1.2 印制電路板廠房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墻結構。.
7.1.3 當廠房長度超過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伸縮縫最大間距時,應考慮溫度變化和混凝土收縮對結構的影響。.
7.1.4 印制電路板廠房有腐蝕性介質區域的防腐蝕結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 50046的有關規定。.
7.2 結構設計.
7.2.1 印制電路板廠房素混凝土結構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
7.2.2 廠房樓面懸掛設備及管道時,其荷載應按實際負載確定,但不宜小于0.5kN/m2。.
7.2.3 廠房地面荷載的計算、驗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荷載應按工藝提出的要求確定;.
2 地面堆料荷載應按大面積密集堆料或局部堆料兩種分布狀況確定;.
3 有明確支承點的大面積密集堆料,當支承面的中心距不大于0.8m,且各支承面積不小于0.09m2時,可按投影面積計算其單位面積的荷載;.
4 當支承條件不符合本條第3款要求時,應根據支承面數量、間距及幾何形狀,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
50037的有關規定進行荷載計算。.
7.2.4 印制電路板廠房的樓屋蓋宜采用現澆的鋼筋混凝土梁板。.
8 動力.
8.1 冷熱源.
8.1.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冷熱源站應結合當地氣象條件、能源供應狀況、輸送能耗等條件,根據總圖規劃、工藝布局合理選擇位置,宜在室外獨立、集

中設置,也可在生產廠房內設置。.
8.1.2 冷熱源站應遠離有防微振要求的工藝區域。.
8.1.3 制冷及供熱設備性能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
8.1.4 冷熱源方案應根據生產工藝、采暖、空調等系統所需的冷熱負荷,所在地區氣象條件、能源結構、價格及環保等相關因素綜合論證后確定

。.
8.1.5 冷源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滿足空氣調節負荷及工藝負荷變化規律及部分負荷運行的調節要求,且不宜少于兩臺;當負荷小僅設一臺時,應選調節性能優良的機型;.
2 選用電動壓縮式冷水機時,其制冷劑應符合環保要求,采用過渡制冷劑時,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國家禁用使用時間表的規定。.
8.1.6 熱源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優先采用廠內空壓機、制冷機、工藝設備等加裝熱回收系統所獲熱能為供熱熱源;.
2 采用城市集中供熱熱源時,供熱管網及換熱站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 34的有關規定;.
3 采用鍋爐供熱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的有關規定。.
8.1.7 層壓機所需熱媒油的系統設計,應符合行業標準《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G
0001-2012的第11部分“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的有關規定。.
8.1.8 冷熱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冷熱水系統宜采用閉式一次泵系統。冷凍水系統較大、阻力較高、各環路負荷特性或壓力損失相差懸殊時,應采用二次泵系統。二次泵宜根據

流量需求變化采用變速、變流量調節方式;.
2 冷熱水系統的定壓和膨脹宜采用高位膨脹水箱方式;.
3 冷水機組供回水設計溫差不應小于5℃,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加大供回水溫差;.
4 保冷、保溫材料的主要技術性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GB/T
8175的要求確定,并應優先選用導熱系數小、吸水率低、濕阻因子大、密度小的不燃或難燃的保冷、保溫材料;.
5 冷熱水系統在接入建筑物入口處應設置切斷閥門、壓力表、溫度計和熱量表;.
6 冷熱水系統節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程節能設計規范》GB 50710的有關規定。8.2 氣體供應.
8.2.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氣體站應根據工藝需求、輸送能耗、水電配套、空氣環境及噪聲、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位置,可與冷凍站合

并布置。.
8.2.2 印制電路板生產工藝有明確要求時,壓縮空氣品質應按工藝條件設計;生產工藝無明確要求時,壓縮空氣品質宜符合表8.2.2的要求。.
表8.2.2 壓縮空氣品質表.
名稱壓力壓力露點含油含塵.
壓縮空氣0.7MPa3℃~5℃<0.1ppm<0.1μm.
8.2.3 空氣壓縮機宜選用微油螺桿空壓機或離心式空壓機。.
8.2.4
空壓機的形式、臺數、壓力及后處理系統應根據生產工藝用氣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宜選用2臺~5臺,型號不宜超過兩種,并應設置備用

機組。.
8.2.5 采用冷凍干燥后處理壓縮空氣系統時,系統管道低點宜設置可排放管道內積存油、水的裝置。.
8.2.6 壓縮空氣在用氣建筑物入口處應設置切斷閥門、壓力表和流量計。.
8.2.7 壓縮空氣管道宜采用熱鍍鋅碳鋼管或不銹鋼管,閥門宜采用球閥。.
8.2.8 印制電路板工廠壓縮空氣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 50029的有關規定。.
9 供暖通風與空氣凈化.
9.1 一般規定.
9.1.1 印制電路板廠房通風、空調與空氣凈化系統的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對生產環境的要求。9.1.2 空氣潔凈度等級嚴于8級的潔凈室(區)內不應

設散熱器供暖,其他房間供暖系統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的有關規定。.
9.2 通風與廢氣處理.
9.2.1 印制電路板廠房通風系統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勞動衛生以及人員安全方面的要求。9.2.2 化學品庫、化學品站、化學品存儲間(區)等的

通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設置機械全室通風系統;.
2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氣體的房間,應設置事故通風裝置,事故通風排風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

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的有關規定;.
3 可能突然放散有爆炸危險氣體的房間設置的機械全室通風和事故通風系統的風機應采用防爆風機,并應與氣體濃度檢測裝置聯鎖。.
9.2.3
電鍍、沉銅、棕化、表面處理、蝕刻、清洗等房間應設置全室通風系統;房間送風宜采用機械方式送風,各房間的送風量與崗位送風量之和應小于

排風量,并應保證房間內為負壓。.
9.2.4 印制電路板工廠下列生產工序產生的廢氣應經過處理后方可排放:.
1 電鍍、棕化、表面處理、酸性蝕刻、酸性清洗等工序排出的酸性廢氣;.
2 沉銅、堿性蝕刻、堿性清洗等工序排出的堿性廢氣;.
3 印刷、烘干、涂膜等工序排出的有機廢氣;.
4 鉆孔、銑邊等工序排出的含塵廢氣等。.
9.2.5
鉆孔、銑邊等工序產生的有爆炸性危險含塵廢氣的排風,風量應按在正常運行和事故情況風管內粉塵濃度均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計算;粉塵排風

系統應設置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9.2.6
排出酸性廢氣、堿性廢氣、有機廢氣、含塵廢氣的風機宜設置在處理裝置的出風側,風機宜設置變頻裝置;兩臺及兩臺以上廢氣處理設備并聯運行

時,宜在每臺設備的入口設置電動或氣動密閉風閥。.
9.2.7 酸性廢氣、堿性廢氣、有機廢氣、含塵廢氣經處理后應經排氣筒排入大氣,排放濃度及排氣筒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

排放標準》GB
16297的有關規定和環評及環評批復意見的相關規定。.
9.2.8 廠房排風系統風管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排出普通廢氣、有機廢氣、含塵廢氣的風管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2 排出酸性廢氣、堿性廢氣的風管應采用耐腐蝕的難燃型材料。.
9.3 空氣調節與凈化.
9.3.1 印制電路板廠房內的空氣潔凈度、溫度、濕度要求應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
9.3.2 廠房內的車間或區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
1 對溫度、濕度控制要求差別大的房間;.
2 凈化空調系統與一般空調系統;.
3 容易產生交叉污染的區域或房間;.
4 工藝設備發熱量相差懸殊的不同房間。.
9.3.3
廠房內潔凈室(區)與周圍環境應維持一定的壓差。不同等級的潔凈區之間的靜壓差不應小于5Pa;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的靜壓差不應小于5Pa;潔

凈室(區)與室外的靜壓差不應小于10Pa。.
9.3.4 生產區空調、凈化房間的新鮮空氣量應取下列兩項中的最大值:.
1 補償室內排風量和保持室內正壓值所需新鮮空氣量之和;.
2 供給潔凈室(區)內每人每小時的新鮮空氣量不小于40m3;供給非潔凈室(區)內每人每小時的新鮮空氣量不小于30m3。.
9.3.5 空調系統的送風、回風和排風系統的啟閉連鎖、控制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9.3.6 滿足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潔凈室送風量(靜態)和氣流流型宜按表9.3.6計算。.
表9.3.6 潔凈室送風量(靜態)和氣流流型.
注:1 換氣次數適用于層高小于4.0m的潔凈室。.
2 室內人員少、熱源少時,宜采用下限值。.
9.3.7 單向流和混合流潔凈室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65dB(A),非單向流潔凈室的噪聲級(窄態)不應大于60dB(A)。.
9.3.8 潔凈室的送風方式可分為集中送風、風機過濾機組送風等。.
9.3.9
電鍍、沉銅、棕化、表面處理、蝕刻、清洗、烤板等工序宜設置崗位送風系統,崗位送風系統宜經過過濾、冷卻、加熱等處理,送風溫度宜保持

在16℃~28℃。.
9.3.10 空氣過濾器的選用、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氣凈化處理系統應根據空氣潔凈度等級合理選用空氣過濾器;.
2 空氣過濾器處理風量不應大于額定風量;.
3 中效和高中效空氣過濾器宜集中設置在空調系統的正壓段;.
4 亞高效和高效過濾器宜設置在凈化空調系統的末端;.
5 同一凈化空調系統中末端空氣過濾器的阻力、效率、使用風量與額定風量之比值應相近。9.3.11 風機過濾器機組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根據空氣潔凈度等級和送風量選用;.
2 送風量應能調節;.
3 應便于安裝、維修及過濾器更換。.
9.3.12 干冷卻盤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迎面風速不宜超過2.5m/s;.
2 空氣側阻力不應大于40Pa;.
3 布置在同一潔凈室(區)內的干冷卻盤管,在工作條件下空氣側阻力相差不應大于10%;.
4 冷凍水的供水溫度應高于潔凈室(區)內的露點溫度;.
5 應設置排水系統。.
9.3.13 凈化空調系統的新風吸入管應設置密閉裝置,并應與風機連鎖。.
9.3.14
空調系統采用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與風機應聯鎖控制,并應設置無風、超溫斷電保護裝置。當采用電加濕器時,應設置無水、無風斷電保護裝

置。寒冷地區,新風系統應設置防凍保護措施。.
9.4 防排煙.
9.4.1 印制電路板廠房防排煙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9.4.2 機械排煙系統宜與排風、空調系統分開設置。排煙補風系統宜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且合用時應滿足排煙和補風的要求。.
10 給水排水.
10.1 一般規定.
10.1.1 印制電路板工廠給水系統宜按生產、生活、消防分別獨立設置。.
10.1.2 印制電路板工廠應采用雨水與污廢水分流、生活污水與生產廢水分流的排水體制。10.1.3 印制電路板工廠回用水應采用獨立的管道系統

。.
10.1.4 生活飲用水管道嚴禁與再生水、回用雨水、生產用水等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
10.1.5 管道穿過樓板、鋼屋面和潔凈房間墻體時應設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間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無法設置套管的部位也應采取有效的密封措

施。.
10.1.6
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當必須穿過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套管,管道與套管之間應采用耐火材料封堵;當穿過防火墻的管道為可燃材料時,應在防

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10.1.7 管道在穿越下列部位時應設置防水套管:.
1 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的外墻處;.
2 鋼筋混凝土水池池壁或井室接管處;.
3 鋼筋混凝土屋面。
10.1.8 輸送有腐蝕性介質的管道不應直埋敷設。.
10.1.9 在寒冷地區,廢水處理系統應根據工藝要求采取防凍措施。.
10.1.10
生產和生活給水系統采用加壓供水時,加壓水泵宜采用變頻控制。變頻供水設備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1臺運行水泵的供水

能力。.
10.2 一般給水排水.
10.2.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用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產用水量應依據工藝設備用水計算后確定;.
2 采用開式機械通風冷卻塔的循環冷卻水系統,系統補充水量宜按循環量的1%~2%計算;.
3 鍋爐用水量應根據工藝用氣量及采暖用氣量計算后確定;.
4 廠內生活、綠化、水景、道路等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的有關規定執行。.
10.2.2 生活飲用水、工業鍋爐水和工業循環冷卻水的水質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工業鍋爐水質標準》

GB/T
1576及《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 50050的有關規定。.
10.2.3 當城鎮供水管網的水質、水壓和水量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利用城鎮供水管網直接供水。10.2.4 生產廢水管道宜設置在管溝或下技術夾層

內,管道支吊架應采取防腐措施;管溝應采取防腐和排水措施。.
10.2.5 生產廢水管道的材質應依據管內廢水的腐蝕性質進行選擇。.
10.2.6 輸送腐蝕性液體的管道不宜敷設在人行通道上方,當必須敷設時,應采取防護措施。10.2.7 潔凈區內工藝設備的生產排水宜采用接管排

水,排水干管宜設置透氣系統。.
10.2.8 給水管路宜在下列位置設置計量裝置:.
1 接入市政給水的總進水管;.
2 生產車間或建筑物的進水總管;.
3 各給水系統的進水總管、補水管或主要用水點。.
10.2.9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淋浴器或洗眼器:.
1
沉銅、電鍍、內層前處理、內層蝕刻、棕化或黑化、圖形轉移前處理/顯影機、阻焊前處理/顯影機、表面處理等生產區的危險化學品儲存、配置

、投放區及廢水處理配藥區;.
2 危險廢液收集區、儲存和轉運區;.
3 其他對工作人員可能產生化學灼傷的場所。.
10.2.10 緊急淋浴器或洗眼器供水壓力應滿足相應產品要求,與其相連接的給水管道應單獨接入供水主管,并應在管道上安裝過濾器。.
10.3 純 水.
10.3.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純水系統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確定純水制備系統規模和供水水質。10.3.2 純水站的位置應滿足工藝總體布局要求,宜

靠近用水點。.
10.3.3 水質要求較高的超純水管路應采用循環供水方式,循環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循環附加水量不應小于30%。.
10.3.4 純水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業純水系統設計規范》GB 50685的有關規定。10.4 工藝循環冷卻水.
10.4.1 印制電路板生產工藝循環冷卻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溫、水壓及水質要求應根據生產工藝條件確定。對于水溫、水壓、運行等要求差別較大的設備,工藝循環冷卻水系統宜分開設置;.
2 層壓機冷卻水供水系統宜采用間接換熱開式系統;.
3 應設置過濾器,且宜配置備用過濾器,過濾精度應根據工藝設備對水質的要求確定;.
4 當循環水量大于100m3/h時,應設置水質穩定處理裝置。.
10.4.2 工藝循環冷卻水系統的管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超壓泄壓閥、排氣閥和排污管;.
2 管道的布置應滿足均勻配水的要求;.
3 根據生產工藝的水質要求,工藝冷卻水管道的材質可采用不銹鋼管、塑料給水管或鍍鋅鋼管,管道附件與閥門宜采用與管道相同的材質;.
4 非保溫的不銹鋼管與碳鋼支吊架之間的隔墊應采用絕緣材料,保溫不銹鋼管應采用帶絕熱塊的保溫專用管卡;.
5 工藝循環冷卻水系統的管路應便于維護檢修與調試。.
10.5 廢水處理.
10.5.1 印制電路板工廠生產廢水、廢液的分類、收集和處理方式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
50814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含第一類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應單獨收集、處理;.
2 離子態銅與絡合狀態的銅應分開排出與處理;.
3 含有機物濃度較高的顯影脫膜廢水應單獨排出與預處理;.
4 含氰廢水應單獨排出與預處理;.
5 各種性質不同的廢液應單獨排出與收集。.
10.5.2 廢水水量、水質應依據印制電路板生產的實際情況確定。.
10.5.3 生產廢水處理系統應設置應急廢水收集池。.
10.5.4 生產廢水系統宜設置調節池。.
10.5.5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應低于45%,并應滿足當地環境管理部門對用水重復利用率的要求。.
10.5.6 用于生產工藝的回用水質應符合印制電路板生產工藝的要求。.
10.5.7 用于沖廁、道路清洗、綠化、車輛沖洗的回用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的有關規定。.
10.5.8 用于景觀環境的回用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的有關規定。.
10.5.9 廢水處理系統應設置水質分析監測裝置,并應在總排放口處設置計量設備。.
10.5.10 廢水處理構筑物的周圍宜設置監測地下水水質的監測點。.
10.6 消防給水與滅火器配置.
10.6.1 印制電路板工廠應設置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10.6.2 印制電路板工廠應配置滅火器,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
10.6.3 廠房的潔凈區內不宜采用干粉滅火器。.
10.6.4 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印制電路板廠房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潔凈區內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
10.6.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
11 電氣.
11.1 一般規定.
11.1.1 印制電路板廠房的供電系統設計除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有關規定。.
11.1.2 化學品儲存間、可燃氣體或液體儲存間的電氣設計應根據氣體或液體特性確定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

設計規范》GB
50058的有關規定。.
11.2 供電系統.
11.2.1 印制電路板生產用主要工藝設備,宜由專用變壓器或專用低壓饋電線路供電。.
11.2.2
電鍍、層壓等對電源連續性有特殊要求的工藝設備及其儀表,應設置備用電源供電。光繪機、蝕刻、檢測設備、曝光機等重要工藝設備宜設置不

間斷電源供電裝置。.
11.2.3
印制電路板廠房低壓配電電壓等級應符合生產工藝用電要求,宜采用380V/220V電壓;系統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統。.
11.2.4 變壓器低壓側應設置低壓無功補償柜,無功補償柜宜具備自動過零投切、分相補償等功能,并宜加裝適配的電抗器。.
11.2.5 電鍍整流設備等諧波特別嚴重的工藝設備,宜在設備處設置相應的諧波處理裝置或者在低壓配電柜中設置諧波處理設施。.
11.2.6 變電所以自然通風為主,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環境溫度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系統。.
11.3 電力照明.
11.3.1 印制電路板廠房的潔凈區、潔凈室內宜選擇不易積塵、便 于清潔的配電設備。.
11.3.2 技術夾層內的電氣配管宜采用金屬管。潔凈區的電氣管線宜暗敷,穿線導管應采用不燃材料。.
11.3.3 潔凈區的電氣管線管口及安裝于墻上的各種電器設備與墻體接縫處應有可靠的密封措施。11.3.4 印制電路板廠房主要生產用房間一般照

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輔助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有關規定。照明燈具宜選用節能型光源。.
11.3.5 備用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凈區內應設置備用照明;.
2 備用照明宜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11.3.6 廠房內應設置供人員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轉角處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11.3.7 廠房技術夾層內宜設置檢修照明。.
11.3.8 潔凈區內一般照明用燈具宜采用吸頂明裝、不易集塵、便于清潔的潔凈燈具。當采用嵌入式燈具時,其安裝縫隙應有密封措施。.
11.3.9
工藝設備敞開的電鍍間、蝕刻等具有較強腐蝕性場所,不宜放置配電箱。若必須設置時,應采用塑料等耐腐蝕材料外殼制作的配電箱,且應做好

密閉措施;燈具宜采用耐腐蝕材料制作;電纜、導線宜采用非金屬線槽、保護管敷設。.
11.3.10 曝光間、絲印、貼膜等對感光度有要求的場所宜采用黃色光源照明或防紫外線白燈管。11.4 防雷與接地.
11.4.1 印制電路板廠房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的有關規定。.
11.4.2
廠房的防雷接地系統、防靜電接地系統、電子信息系統、有特殊要求的工藝設備專用接地系統等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并進行等電位聯結,接地

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11.5 通信與自控.
11.5.1 印制電路板廠房內通信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潔凈室內應設置便于與室外聯系的語音通信裝置;.
2 數據通信裝置應根據生產管理及生產工藝的需要設置;.
3 通信系統布線宜采用綜合布線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的設備間、配線間不應設在潔凈區內;.
4 通信機房不應設在潔凈區內。.
11.5.2 廠房可根據生產管理和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工業電視系統和出入口控制系統。.
11.5.3 廠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的有關規定。.
11.5.4 廠區應設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應設在潔凈區內。.
11.5.5 廠房宜設置自動控制系統,并應對潔凈空調、廢氣處理、供冷、供熱、純水、廢水處理等系統進行自動監控。11.6 防靜電.
11.6.1 印制電路板廠房的潔凈區、化學品存儲間(區)等區域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相關易產生靜電影響的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11.6.2 潔凈室內的金屬體應與防靜電接地系統做可靠連接。.
11.6.3
生產過程產生靜電危害的設備、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設備、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

設計規范》GB
50058及《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 50611的有關規定。.
11.6.4 防靜電接地的連接線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其主干線最小截面不宜小于95mm2,支線最小截面應為2.5mm2。.
11.6.5 防靜電接地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 50611的有關規定。.
12 化學品.
12.1 一般規定.
12.1.1 印制電路板工廠內化學品的儲存、輸送方式應根據生產工藝所需化學品用量及其物理、化學特性確定。.
12.1.2 化學品槽車停車或卸貨地點應設槽溝或防外流措施,化學品存儲間(區)應設圍護設施。12.1.3 化學品的儲存量可依據生產規模、運輸距

離等相關因素確定。.
12.1.4 化學品庫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
50351的有關規定,同時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化工粉體物料堆場及倉庫設計規范》HG/T 20568的有關規定。.
12.1.5 化學品站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及化學品運輸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并應設置監控設施。.
12.1.6 化學品供應系統管道材質應根據所輸送化學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品質要求確定,應選擇化學性能穩定和相容性能良好的材料。.
12.2 化學品儲存.
12.2.1 印制電路板工廠化學品庫內化學品的儲存量不宜超過7d的備用量。外購獨立包裝的成品化學品應在化學品庫房內單獨存放。.
12.2.2 大容積儲存罐及相關設備應獨立設置化學品站,化學品站內儲存罐的設計容積不宜超過7d化學品用量所占容積。12.2.3 日常生產所需的

化學品宜儲存在生產線的化學品儲存間(區)內,儲存量不宜超過1d用量。12.2.4 化學品庫不宜設置在廠區人員密集區域。.
12.2.5 化學品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學品站的位置應避開廠區人員密集區域,無法避開的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2 日用儲存罐之前的化學品加壓泵、原液儲存罐及輸送泵等化學品供應系統中的相關設備宜設置在化學品站內;.
3 日用儲存罐之后的化學品廢液儲存罐、外運加壓泵等化學品收集系統中的相關設備應設置在化學品站內。.
12.2.6 廠房內各種化學品儲存間(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學品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
13690的有關規定,分類儲存在儲存間(區)或分配間內;當物理化學性質不允許儲存在同一區域或房間時,應采用實體墻分隔;.
2 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間(區)、分配間應靠外墻布置;.
3 危險化學品儲存間(區)、分配間不應設置在辦公區等人員密集房間和疏散走廊的上方、下方或貼鄰;.
4 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間(區)、分配間,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防靜電地面;腐蝕性化學品應采用防腐蝕地面。.
12.2.7 液態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間(區)、分配間應設置溢出保護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
當儲存間(區)、分配間未設水消防滅火系統時,儲存罐或罐組應設置防護堤,防護堤有效容積應大于最大儲罐的容積;當設水消防滅火系統時,防

護堤有效容積應大于20min消防水量加上最大儲罐的容積;防護堤有效容積的設計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護堤的最小高度不得低于0.5m;.
2 混合后會引起化學反應的不同化學品儲罐或罐組之間,應設置防護隔堤;.
3 儲存間(區)、分配間應設置液體泄漏報警系統。.
12.3 化學品管道輸送.
12.3.1 通過管道輸送化學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系統設備、管道的化學穩定性應與所輸送化學品的性質相容;.
2 應設置液位監控、自動關閉裝置及溢流應對設施。.
12.3.2 常用化學品與工業塑膠管道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非腐蝕性有機溶劑時宜采用低碳不銹鋼管;.
2 輸送酸、堿類和腐蝕性有機溶劑時宜采用塑料管,并應設置防泄漏保護套管;.
3 用于管道系統的墊片,宜采用與所輸送化學品相容的氟橡膠、聚四氟乙烯或其他與所輸送化學品相容的材料;.
4 閥門和附件的材質宜與管道材質一致。.
12.4 化學品廢液收集與回收.
12.4.1 化學品的儲存間(區)、分配間應設置廢液收集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按生產中排放的化學品成分和性質設置廢液分類收集系統,形式宜依據廢液量確定;.
2 物理化學特性不相容的化學品,應分別設置收集系統。.
12.4.2 化學品廢液應依據廢液量及節能環保要求采取回收再利用的處理方式。.
13 空間管理.
13.0.1 印制電路板工廠空間管理設計應根據建筑功能合理確定各種管線平面布置、走向和豎向標高;室內管線的布置不應影響內部空間的使用和

美觀。.
13.0.2 管線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墻邊、柱邊、門角、墻角等處布置;.
2 應不妨礙生產操作、交通運輸和建筑的使用,并應便于安裝、檢修;.
3 重力輸送管道應優先于壓力輸送管道進行布置;.
4 吸塵管道應減少轉彎;必須轉彎時,彎角不宜小于45°;.
5 管線的支吊架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術規范》GB/T 17116.1的有關規定;.
6 室內管線設計不應影響結構安全。.
13.0.3 公共走道、管廊及管線較復雜的區段宜采用綜合管架,其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直徑管道應靠近綜合管架的柱子布置;.
2 小直徑管道、氣體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宜布置在綜合管架的中間;.
3 工藝管道宜布置在與綜合管架相連接的設備一側;.
4 需設置方型補償器的高溫管道應布置在靠近柱子處,且方型補償器宜集中設置;.
5 對于多層管架,氣體管道、熱管道、電力管線等宜布置在上層,一般工藝管道、低溫管道等宜布置在中間層,腐蝕性介質管道宜布置在下層;.
6 綜合管架宜預留生產發展的管道空間。.
13.0.4 管道涂裝顏色及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的有關規定。.
14 節能.
14.1 一般規定.
14.1.1 印制電路板工廠圍護結構的節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程節能設計規范》GB 50710的有關規定。.
14.1.2 空調系統節能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應合理利用工藝生產廢熱;.
2
應能根據生產特點和系統實際裝設情況進行監測和控制。監測和控制內容應包括參數檢測、參數與設備狀態顯示、自動調節與控制、工況自動轉

換、能量計量、功能連鎖控制以及中央監控與管理等;.
3 風管絕熱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最小熱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絕熱層外宜設置隔氣層和保護層;.
4 熱水管和冷水管絕熱厚度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GB/T 8175的有關規定。.
14.1.3 廠房宜設置能源管理系統。.
14.2 冷熱源系統節能.
14.2.1 在自然條件、技術經濟合理的情況下,印制電路板工廠宜利用太陽能、地熱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14.2.2 在同時需要供冷和供熱的工況下,冷水機組宜根據負荷要求選用熱回收機組,并宜采用控制回收熱水溫度、調節熱水循環水量的方式回收

熱量。.
14.2.3 空壓機的壓縮熱宜回收,并應保證空壓機可靠冷卻。.
14.2.4 層壓機熱媒油的冷卻熱宜回收,并宜采用間接換熱方式回收。.
14.3 設備節能.
14.3.1 印制電路板工廠動力設備應選用高效率、低能耗機型,不得采用淘汰產品。.
14.3.2 水泵、風機宜采用變頻調速控制系統。.
14.3.3 冷水機組宜采用變頻冷水機組。.
14.3.4 冷水機組的能效比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并應優先選用能效比高的設備。.
14.3.5 燃油燃氣鍋爐宜選用帶比例調節燃燒器的全自動鍋爐。.
14.3.6 熱源設備臺數和容量應根據全年熱負荷工況合理選擇,并應保證設備在高、低熱負荷工況下均可安全、高效運行。.
14.3.7 開式機械通風冷卻塔的飄水率應小于進塔總水量的0.01%。.
14.3.8 變壓器的臺數和容量應根據生產工藝及其配套輔助設施、公用動力設施等用電負荷特點和變化狀況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選擇低損耗、低噪聲的節能型變壓器;.
2 變壓器臺數和容量應預留裕量;.
3 多臺變壓器之間應設低壓聯絡。.
14.4 電氣節能.
14.4.1 印制電路板工廠中功率不小于50kW的用電裝置宜單獨配置電流表、有功電能表等計量裝置。.
14.4.2 電氣系統設計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不得采用淘汰產品。14.4.3 照明燈具鎮流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有關規定。14.4.4 采用電感鎮流器的氣體放電燈宜在線路或燈具內設置電容補償,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

14.4.5 廠區道路照明的路燈宜采用光電和時間控制,并宜采用節能燈具。.
14.5 其他節能措施.
14.5.1 印制電路板工廠的空調冷凝水、蒸汽凝結水、屋面雨水、純水系統的反滲透濃水,以及廢水處理后的達標水宜回收利用。.
14.5.2 純水系統宜優先利用回收的熱能做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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